星期二,2012年02月07日,距展会开幕还有-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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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资格审定
(1)国内外具有有机和绿色认证的企业。
(2)本展会参展企业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它侵权行为,并在其他展览参展过程中没有产品侵权或其它
不良记录。
2.取消参展
若取消参展,参展企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组委会。
参展企业于2011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期间递交撤展申请,主办单位将扣除参展企业缴纳展位费用金额的
20%,之后递交撤展申请,主办单位将按100%比例扣除参展费用。
3.展位管理
展览期间,参展商的展位必须有人看管。参展商的活动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商构成或可能构成任何干扰。
参展单位携带的各种资料,仅限于在本展位派发,不得在通道上派发和摆放。
4.展品
⑴参展商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则,确认参展商品不构成侵权,并做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⑵展览宣传中不得出现有关台独、中华民国(R O C)、法轮功邪教等内容,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字样。
⑶展品摆设限于本展位,不能占用过道及过道上方的空间。
⑷不得摆放展会要求范围之外的展品。
5.标准展位
(1)标准展位指主办单位所提供的由三面围板、一套楣板(中、英文)、3块层板、地毯、1张问询桌、2张折
椅、3支日光灯、1个5A插座、层板等设施组成的3m*3m的展位。
(2)不得通过敲、钉、拧、螺或钻孔等方法在标准展位上安装任何装置或展具。
(3)不得在展位墙板上涂刷油漆。
(4)不得在展厅建筑结构(包括地面、立柱、墙壁或其他任何部位)上固定或装置任何物件。
(5)展馆内不允许使用霓虹灯或闪光/信号灯。
(6)如您需要有关展品的特殊展示方面的帮助,请向组委会咨询,并在征得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6.光地展位
(1)申请光地展位的企业必须进行特殊装修。
(2)申请特殊装修的企业进行展位搭建可使用由国贸所指定的施工单位,也可自行指定公司设计与施工,但需
要向组委会支付30%安全保障金(施工管理费,展位接电费)及5000元押金(可退还),此款项用于承担
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展馆造成的损坏。
(3)申请特殊装修的企业,应于2010年9月1日之前向组委会送交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现不符合展厅要求的方面,要进行修改调整,9月15日前设计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审核。
(4)展位划分:参展商申请的展位,组委会将在指定区域划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展企业。
·特殊装修需报送以下材料3套,供有关部门审核:
1.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
2.设计方案的透视图、平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3.有关用电资料:①清晰详尽的配电系统图。注明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值、总开关电压(220v/380v),注
明所采用电线型号和铺设方式。②准确的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电箱位置,灯具的种类,功率和安装
位置。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的资质证明。
5.签署后的《施工委托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展厅和展位构造:
1.展位结构、装饰、展品或展具不得悬挂、粘贴或通过扎线、敲、钉、铆或钻等方法连接到展馆设施和结构。
2.任何设施和装饰不得越过展位边界线。
3.展台搭建高度不得超过5米。
4.设计施工图迟于截止期限递交,有关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相关规定的遵守:
参展商应对其承建商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和履行法定义务。因违反有关规定而直接或间接造成
任何损坏,由参展商负责。
搭建及撤展时产生的废物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清理。
7.破损
由参展商或其代理、其承建商(包括代理和承建商所雇佣的员工)造成的展馆设施的破损,参展商应负责修复
或替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8.展位清洁
组委会负责展厅内的一般清洁工作,包括每天展览会结束之后的地毯/地板清扫和垃圾清理。参展商负责自己
展位展品及展具的清洁工作。
9.消防规定
(1)展馆区域内的所有展位搭建都必须遵守消防规定。
(2)参展商对展位的自身消防安全负责,展场安全人员现场例行检查中,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出示展位有效安全
证明文件,如具有设计资质的公司出具有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包括效果图、结构图以及资质文本复印件),
必要时还需提供消防措施处理示意图和结构承重说明。并与组委会签订《施工委托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3)展位搭建不准遮挡、埋压、圈占、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展馆防火卷
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位。
(4)布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参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防火门。
(5)展馆内严禁吸烟。
(6)布展期间使用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应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堆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
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易燃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
理。
(8)展馆内严禁保存、使用或展示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
(9)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
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和装饰用料。
(10)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阻燃或难燃材料。需在外地预先制作展位、展架半成品的,所使用的不
燃或难燃材料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并将合格证的复印件送国贸审核、备案。
(11)馆内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10.展会日期和地址及变更
组委会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展会日期和地点的权力。日期和地点的变更应在展会开始前1个月
通知参展企业,原合同仍然有效。
11.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展会的延迟或取消,组委会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
给参展企业。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企业带来的其它损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争端解决
展览现场发生争执时,组委会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展览会的利益和所有参展商的平等权利。作为展览
会的组织者,组委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争议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13.补充条款
组委会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力。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企业有约束
力。
14.协议终止
参展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组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参展企业缴付的展位租金将不予退还,此外还
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组委会造成的损失:
(1)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2)未经组委会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3)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15.解释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参 展 商 安 全 须 知
 
 
1. 请参展人员随身佩带展会参展证件,不得将其转让他人, 进入展馆时请您主动出示证件。
2.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规章制度。
3. 由于展会展品均为玻璃材质的易碎品,请各位参展商在展品装卸及布展、撤展期间注意展品及人员的安全。
4. 展品只限于在展位范围内陈列布置,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空间及其他展位。
5. 展会开馆时间为早8:30,闭馆时间17:30。参展商早8:30展馆开馆时进入展位,观众入场时间为早9:00-16:30。在整个展期及进、撤馆,展品装卸期间,参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现场负责。闭馆时请您不要过早离开展位,以保证展品安全。
6. 参展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质进入展馆。
7. 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以免失窃,出售货品时仅防假币。发生事故后,请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展馆保卫部门报告。
8. 参展商可使用影像设备播放项目宣传资料,音量以方便观众、不影响其他参展商工作为基准。
9. 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
10. 不要蹬、踩咨询桌、折椅;不要私自拆改标准展间;未经允许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增搭其它展具及悬挂重物,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展具的损坏。
11. 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博览会组委会
 
                                              2011年3月15日
 
 
 
                                       参展、运输、存放及安全须知
各参展企业:
欢迎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博览会,为使您能顺利参展,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搭建/进场
2011年11月17--19日
1.展会指定承建商进场2.划线
3.标准展位改装搭建
08:00—15:00
1.展台/展品布置
2.展场清洁
15:00—17:00

 

展览期间               参展商   08:30进场          17:30净场

2011年11月17-18日
专业观众参观
09:00—17:00
2011年11月19日
普通观众参观
09:00—14:00

  撤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        16:00—17:30

 

  
1、报道时间
由于标准展位须在11月15日至16日进行搭建工作,请参展企业于11月16日到展馆组委会进行报到办理进馆手续及布展等工作。
2、特装企业进场安排 
一号馆特装企业进场时间:2011年11月15日06:30-17:00(请负责特装的装修公司11月15日前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展览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010-65050515)
3、自行安排运输参展企业
1)进京货运车辆于凌晨0:00至5:00间可进京(需办理进京证);
2)请您提前48小时将进京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告知组委会,并于凌晨0:00至5:00间进入展馆,
展馆夜班值班保安电话:13521211574
3)根据北京交通管理规定,大型货运车辆每天7:00-22:00禁止在三环路内行驶;
4)大型货运车辆卸货区位于展馆东货场。
4、包装箱存放
为方便各位参展商存放包装箱及其它包装物品,组委会特开辟二号展馆后部为各们参展商存放物品。
5、组委会提醒
布展及展览期间的场馆内如出现私自向您兜售如道具租赁、餐饮等服务,请勿予理睬,您需要的相关服请咨询现场组委会;
展览场地全馆禁止吸烟;展场不提供免费停车场;
请爱护展具,勿在展板上钉钉子或粘贴纸张物品;
展览期间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盗(展会免费提供手提电脑防盗锁);
展览期间及撤展期间一切样品出馆需凭由组委会出具的出门条。
6、组委会联系电话   010-85018362, 010-85018374(2011年11月15前)
                                     010-65053212                              (2011年11月15日19日)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参展成功!
 
 
 
 
 
                                                             第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博览会
 
 
                                                                                   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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